幸福感從何而來?
「幸福感」(英文 psychological well-being)在心理學上,是指一種情緒的快樂、滿足。當一個人經歷正向經驗、達到某種成就或渴求時,可能是吃甜食後,也可能是披上婚紗,都會令人感到幸福,臉上盪漾著笑容。
幸福感的來源可以很多樣,有些來自內在(如:性格),有些則來自外在(如:環境或文化)。雖然每個人主觀的幸福感都不同,但學者還是歸納出一些共同要素,是為幸福感的重要來源。
賓州大學心理學教授賽里格曼(Martin E.P. Seligman)指出,幸福感來源包括:
- 社會參與
- 良好的人際關係
- 成就感
- 生活的目的性
通常認為,幸福感與高品質的生活是由 3 個元素所組成:正向情緒(Positive Emotions)、投入(Engagement)、有意義的生活(Meaningful life)。白話點地解釋,是指你能在生活中感受到樂觀和希望、擁有相互扶持的人際關係,找到某項你非常享受且能將精神完全投注的活動,以及為自己發現某種生命意義,不至墜入於無盡的茫然與虛無。
當一個人的正向情緒更多、對自己生活的滿意度更高,就更容易感到幸福。需要注意的是,正向情緒和生活滿意度都是「主觀的認知」,跟客觀現實中的條件不一定有絕對的相關性。相較於客觀條件所促成的幸福感,主觀情緒、感受,反而是幸福感的關鍵。
這份發表於《正向心理學雜誌》(Positive Psychology)1 月/2 月刊的研究,則使用實時評估再次確認了「自主性」對上述三個幸福元素的有力影響。
這份來自《正向心理學雜誌》的研究對 68 名平均年齡 31 歲的參與者進行觀察,為期一周,他們每天會被提醒六次回答下列問題:
- 1. 目前正在執行的活動類型(如工作、學習、娛樂)。
- 2. 自主性的程度(例如,這是你「選擇的活動」還是你「必須做的活動」)。
- 3. 情緒的積極或消極(即測試幸福感中的「正向情緒」)。
- 4. 全心投入的程度(即測試幸福感中的「投入」)。
- 5. 活動的意義(即測試幸福感中的「有意義的生活」)。
美國心理學家迪納(Ed Diener)歸納出以下幸福感的徵兆:
- 對他人接受度高
- 持續保持社交
- 有歸屬感、認為自己被接納
- 感覺自己很獨立,但不易感受到孤獨
- 認為自己的生命與理想生活很接近
- 對生命感到滿足
- 比較容易出現正向情緒,而非負面情緒
- 在重視的領域裡,把事情掌握得很好
- 睡眠、運動充足,營養攝取也均衡
- 完整的自我接納
自主性對當下的「瞬間意義」 (momentary meaningfulness)來說則是最強的預測因素。但與投入程度相仿,當自主性達到高程度,意義感也不會明顯增加,表示適當的外在動機並不會大幅影響你對於該活動的意義感。
總結來說,研究顯示追求極致的自主性──極致的內在動機──是不太有必要的,它提高的是你短期的正向情緒,感到喜悅、平靜或自豪;若想要追求長遠的幸福,則中等程度的自主性,就足以維持你繼續生活的動力。重要的是意識到「內在動機」與「外在動機」存在著的這件事,意識到你一定要擁有生活的「自主性」。
現在回想一下,自己今天做的事情,有多少滿足了你的內在動機?又有多少是迫於外在動機才進行?你有多少的自主性呢,最後再問,自己是否幸福。自主性要以行動開拓,不妨在生活中加入一些萌芽自內心的新活動,或將低自主性的活動剔除於生活裡,你可能將離幸福愈來愈近。